公司新闻
2018年5月26日,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自行组织年产10万吨高性能混凝土用聚羧酸减水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成立了包括建设单位(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辽阳市环境监测站)、环评单位(辽宁省环境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原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设计单位(辽宁省石油化工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辽宁省环保集团碧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和特邀专家组成的验收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辽环发【2018】9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指南、项目环评文件和环保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等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现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年产10万吨高性能混凝土用聚羧酸减水剂项目位于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芳烃基地一期厂区西南侧预留用地及二期厂区。主要建设内容为:在一期西南侧建设聚醚合成车间及中间体罐区,在二期厂区建设干燥室、减水剂一车间、减水剂二车间、危险品库房、泵房及分析控制楼及相应附属工程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于2011年3月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辽环函[2011]95号)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厅于2011年3月15日下发;环境影响补充报告书由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于2016年10月编制完成,补充报告书的批复由辽阳市环保局于2016年11月下发(辽市环审[2016]10号)。项目于2013年5月开工、2017年4月竣工;辽宁省环保集团碧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环境监理工作;辽阳市环境监测站进行现场验收监测并出具验收监测报告 (辽环监验测字【2017】第063-2号)。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环保投资430万元,其中废气治理、废水治理、环境风险防范、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等部分的环保投资为370万元,噪声治理、固废治理部分60万元。
(四)验收范围
芳烃基地一期厂区西南侧聚醚合成车间及中间体罐区,芳烃基地二期厂区减水剂一车间、减水剂二车间、危险品库房、泵房及分析控制楼。
主要设施包括聚醚合成釜、聚醚精致釜、聚醚前处理釜、各类反应釜、各式换热器、真空泵、冷却塔、计量罐及各类储罐等生产设施,以及尾气吸收塔、除尘器、废水在线监测系统、隔油池、化粪池、事故池、危废和固废暂存场等配套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10 万吨高性能混凝土用聚羧酸减水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10 万吨高性能混凝土用聚羧酸减水剂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书》及环评审批文件,项目建设地点、建设性质与环评文件一致,建设过程中执行了环评文件及相关批复的要求,同时也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了一些调整,变更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1)除尘设施及排气筒变更
具体情况为:减水剂二车间两个干燥塔尾气进行除尘处理后,经新增的一套布袋除尘器由同一个排气筒排入大气,减少一个排气筒。
(2)环氧乙烷输送方式变更
环评报告中提及:“环氧乙烷通过管输方式送至本项目厂区的计量罐”。实际情况由于环氧乙烷输送管线没有投入使用,目前为汽运方式运送,在原料卸料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环氧乙烷的无组织排放。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具体废水处理情况如下:
(1)生产废水:试生产期间的水环真空泵排水、地面清洗水、循环水系统产生污水临时贮存于隔油池内(容积900 m3),经均质后送至宏伟区污水处理厂统一进行处理。
(2)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期厂区依托原有容积20 m3 ,二期厂区新建容积10 m3)初步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至宏伟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初期雨水:初期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至隔油池(900 m3),15min 后的清净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二)废气
(1)尾气吸收塔:
聚合车间设置一台尾气吸收塔,用于吸收聚合反应和酯化反应的尾气,吸收处理后的废气通过排气筒(H15m、D0.8m)高空排放。
减水剂一车间设置一台尾气吸收塔,用于吸收酯化反应产生的含少量未反应的甲基丙烯酸、聚乙二醇、环氧乙烷、环氧丙烷的废气。处理后的废气通过排气筒(H16.6m、D1.2m)高空排放。
(2)除尘设施:
项目生物质热风炉出口配套一台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排气筒(H15m、D0.8m)高空排放;干燥单元2台干燥塔出口设置8台旋风除尘器+1台水膜除尘器+1台布袋除尘器,最后通过1个排气筒(H22m、D0.8m)高空排放。
(3)无组织排放:
为有效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采取了以下措施:
①生产过程中,加强设备、管线的管理,定期进行检修维护,经常进行安全巡视,减少物料的跑冒滴漏,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
②生产车间内设置通排风、通风装置;
③设备检修前,尽量排空设备中的剩余物料,减少废气的产生量和无组织排放量。
(三)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项目聚醚合成车间依托一期厂区原有500 m3事故池(厂区南侧),同时在二期厂区西侧新建一座1836 m3事故池,收集事故污水,防止事故污水直接进入宏伟区污水处理厂。
(2)在线监测装置
项目两个厂区分别设置废水在线监测装置,常规监测酸碱度、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氨氮、排水量。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减水剂二车间生物质热风炉除尘设备除尘效率大于99%;干燥工序除尘器除尘效率大于99.9%。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化学需氧量、氨氮、SS、石油类和挥发酚全部达标,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标准以及辽阳市宏伟区污水处理厂进厂标准。
(2)废气
减水剂一车间尾气吸收塔出口处非甲烷总烃和甲醇的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新污染源最高浓度(二级)限值;减水剂二车间干燥工序水膜除尘器出口处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干燥炉窑二级标准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
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和甲醇的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最高浓度限值。
(3)污染物排放总量
《辽阳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编号:LHZL(2015)21)中要求: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化学需氧量4.89吨/年、氨氮0.152吨/年、二氧化硫2.49吨/年、氮氧化物3.74吨/年。本项目实际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化学需氧量0.245吨/年、氨氮0.047吨/年、二氧化硫0吨/年、氮氧化物3.05吨/年,满足总量确认书中要求的总量控制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工程的废水、废气均得到有效处理,对周边环境基本没有影响。
六、验收结论
本项目较好的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各项环保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污染,验收监测报告显示废水、废气排放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基本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应加强废水、废气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废水、废气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八、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芳烃基地一期厂区西南侧预留
地及二期厂区
联 系 人:王希萌
联系电话:13043828117
邮 编:111003
通讯地址: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万和七路36号
九、公示目的
我单位已完成年产10万吨高性能混凝土用聚羧酸减水剂项目建设,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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